

幸福感是人們的渴求在被得到滿足或部分被得到滿足時的感覺,表現為精神上的愉悅;職業幸福感是對職業生活的客觀條件和所處狀態的一種事
實判斷,也是對于職業生活的主觀意義和滿足程度的一種價值判斷,它表現為在生活滿意度基礎上產生的一種積極心理體驗。
而職業幸福感指數是把主觀的職業幸福感作為一項指標,通過運用專門的測量工具去獲得人們主觀的職業幸福感的數量化結果,是指衡量這種感受具體程度的數值。
職業幸福感指數主要包括對工作環境、工作收入、福利、人際交往、組織認同和接納、權力和責任、社會地位和名譽、挑戰性工作、晉升與發展的滿意程度等十個指標構成。

職業幸福感指數指標體系來源:
國際上有一套公認的對幸福感的評判標準:
A類指標:涉及認知范疇的生活滿意程度,包括生存狀況滿意度(如就業、收入、社會保障等),生活質量滿意度(如居住狀況、醫療狀況、教育狀況等)。
B類指標:涉及情感范疇的心態和情緒愉悅程度,包括精神緊張程度、心態等。
C類指標:指人際以及個體與社會的和諧程度,包括對人際交往的滿意程度、身份認同,以及個人幸福與社會和城市發展之間的關系。
而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五類:
(1)五種需要象階梯一樣從低到高,按層次逐級遞升,但這樣次序不是完全固定的,可以變化,也有種種例外情況;
(2)一般來說,某一層次的需要相對滿足了,就會向高一層次發展,追求更高一層次的需要就成為驅使行為的動力。相應的,獲得基本滿足的需要就不再是一股激勵力量;
(3)五種需要可以分為高低兩級,其中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和感情上的需要都屬于低一級的需要,這些需要通過外部條件就可以滿足;而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是高級需要,他們是通過內部因素才能滿足的,而且一個人對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是無止境的。同一時期,一個人可能有幾種需要,但每一時期總有一種需要占支配地位,對行為起決定作用。任何一種需要都不會因為更高層次需要的發展而消失。各層次的需要相互依賴和重疊,高層次的需要發展后,低層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對行為影響的程度大大減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