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主管崗職責
1.負責制定和實施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配合部長編制和修訂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督促、檢查、指導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對各單位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重大風險和危險源,及時檢查和掌握影響安全生產的主要隱患,并提出整改和處理意見。
3.督查各項目部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成果。
4.負責管理和維護企業的安全生產數據庫,包括事故記錄、安全培訓和教育記錄等,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數據支持。
5.配合部長與相關部門及外部安全監管機構保持密切溝通與協作,及時了解政策法規與安全生產要求的變化。
6.配合部長實施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7.發生安全事故時,迅速查看現場,及時報告,并參與、協助相關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
8.對礦山安全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評估,及時淘汰落后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引入先進的安全技術。
9.做好礦山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為礦山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
(二)環境保護主管崗職責
1.跟蹤國家及地方環保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更新,確保企業施工活動符合《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要求。
2.負責公司環保管理制度及相關作業操作規程的制定與修訂,推動制度落地執行。
3.組織礦山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文件編制、報批及驗收,確保項目合法合規開展。
4.組織辦理公司各項目排污許可證、危廢經營許可證等環保資質,跟進證照年審及續期工作。
5.維護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組織內審、管理評審及外審迎檢,推動體系持續改進。
6.指導礦山施工現場環保員工作,定期開展環保檢查與考核。
7.監督礦山施工中廢水(如礦井涌水、洗礦廢水)、廢氣(爆破粉塵、運輸揚塵)、固廢(尾礦、廢石)、噪聲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實,確保達標排放;管理危廢(如廢機油、廢電池)貯存、轉移及處置,確保符合《危險廢物管理辦法》。
8.編制環保月報、年報及政府要求的專項報告(如排污許可執行報告),確保數據真實完整。
9.建立環保檔案(包括環評報告、監測數據、整改記錄等),確保資料可追溯。
10.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有關技術培訓和宣傳工作,提高全體職工的環保意識和管理水平。
11.對接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等監管部門,配合環保督察、信訪投訴處理及整改反饋。
(三)任職資格
1.本科及以上學歷,安全工程、采礦工程、環境工程、地質工程或相關專業優先;
2.5年以上礦山施工、開采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具備采礦、安全等專業中級職稱,持有注安師資格證優先;
4.熟悉地下開采,的安全管理流程及風險控制,熟練掌握《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等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1.負責制定和實施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配合部長編制和修訂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督促、檢查、指導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對各單位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重大風險和危險源,及時檢查和掌握影響安全生產的主要隱患,并提出整改和處理意見。
3.督查各項目部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成果。
4.負責管理和維護企業的安全生產數據庫,包括事故記錄、安全培訓和教育記錄等,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數據支持。
5.配合部長與相關部門及外部安全監管機構保持密切溝通與協作,及時了解政策法規與安全生產要求的變化。
6.配合部長實施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7.發生安全事故時,迅速查看現場,及時報告,并參與、協助相關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
8.對礦山安全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評估,及時淘汰落后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引入先進的安全技術。
9.做好礦山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為礦山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
(二)環境保護主管崗職責
1.跟蹤國家及地方環保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更新,確保企業施工活動符合《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要求。
2.負責公司環保管理制度及相關作業操作規程的制定與修訂,推動制度落地執行。
3.組織礦山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文件編制、報批及驗收,確保項目合法合規開展。
4.組織辦理公司各項目排污許可證、危廢經營許可證等環保資質,跟進證照年審及續期工作。
5.維護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組織內審、管理評審及外審迎檢,推動體系持續改進。
6.指導礦山施工現場環保員工作,定期開展環保檢查與考核。
7.監督礦山施工中廢水(如礦井涌水、洗礦廢水)、廢氣(爆破粉塵、運輸揚塵)、固廢(尾礦、廢石)、噪聲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實,確保達標排放;管理危廢(如廢機油、廢電池)貯存、轉移及處置,確保符合《危險廢物管理辦法》。
8.編制環保月報、年報及政府要求的專項報告(如排污許可執行報告),確保數據真實完整。
9.建立環保檔案(包括環評報告、監測數據、整改記錄等),確保資料可追溯。
10.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有關技術培訓和宣傳工作,提高全體職工的環保意識和管理水平。
11.對接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等監管部門,配合環保督察、信訪投訴處理及整改反饋。
(三)任職資格
1.本科及以上學歷,安全工程、采礦工程、環境工程、地質工程或相關專業優先;
2.5年以上礦山施工、開采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具備采礦、安全等專業中級職稱,持有注安師資格證優先;
4.熟悉地下開采,的安全管理流程及風險控制,熟練掌握《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等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職位類別: 安全環保經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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