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油標識不清 修訂國標呼聲漸高
發布時間:2014-09-27 新聞來源:糧油市場報
近日,針對市場上轉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多名律師向全國多個法院提起訴訟,引發了轉基因標識大論戰。
據了解,目前在市場上銷售的食用油產品,只在配料一欄中用小字注明了“轉基因大豆”,其他并未有過多醒目標示。相較轉基因食用油的低調,非轉基因食用油則高調許多,在包裝上用醒目的字體標注出“非轉基因”的字樣,而一些使用轉基因原料的小食用油和調味品企業則干脆不標注。
“非轉”字眼羞答答
“現在很多食用油都用大字號或超大字號標識原料為非轉基因,一些使用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轉基因幾個字卻是小小的、密密麻麻地和配料、生產日期等信息排列在一起,不留意的話,消費者很容易忽略。”這就是許思龍最初發起倡議和訴訟的原因。
市場上轉基因產品標識不清,躲躲閃閃,早已成一種普通現象。對于不少產品,必須在標簽上逐字逐句仔細辨認,才能看到是否是轉基因的說明;還有的即便是低頭找半天也找不到,因為它“躲”在營養成分表旁邊,字體顏色及大小都與營養成分表相同,非常隱蔽。因此,飽受“尋找之苦”的消費者,自然個個都支持許思龍律師的維權行動。
正如許思龍所言,目前食品企業在宣傳食用油產品原料為“非轉基因”時相對高調,多個品牌的花生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等都在標簽中部位置用大字號標示“非轉基因”。相比之下,原料中含轉基因成分的產品在字體上就顯得有些“羞答答”了,只在配料表中用小字注明“轉基因大豆”,不注意看的話,很容易忽略或誤認。
對此,中國社科院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侯為民表示,這其實是一種以利益為轉移的現象,有部分消費者是拒絕購買轉基因食用油的,特別是大城市的消費者。由于消費群體存在差異,為了最大化利益,必然會有打擦邊球的現象。
侯為民同時說,市場上一般含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產品價格會比不含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低,也不排除一些商家有僥幸心理,希望消費者在購買時忽略不明顯的轉基因字體,憑借更為便宜的價格贏得市場。
轉基因大豆“誘惑”大
由于轉基因大豆與非轉基因大豆存在巨大的價差,再加上監管不嚴格,使用了轉基因原料而不標注的行為,在一些小的食用油和調味品企業普遍存在,這也意味著消費者在很多不知情的情況下食用了轉基因原料產品。
商家不標注的行為更多是利益的驅動。中國食品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指出,非轉基因黃豆比轉基因黃豆售價要高近20%,從成本出發,大多數生產企業會選擇價格更低的轉基因黃豆。
業內人士指出,現在進口大豆100%是轉基因大豆,出油率在20%~21%,而國產的大豆出油率只有17%,價格卻比進口的高。因此,多數廠家都會使用進口轉基因大豆作原料。目前國內大豆主要作為食用豆,而進口大豆則作為壓榨原料。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大約進口大豆6000萬~7000萬噸,而國產大豆的產量則在1300萬噸左右,這也意味著,非轉基因大豆產量是轉基因大豆進口量的1/5。
另外,轉基因大豆對國內大豆產業的沖擊也顯而易見。2013年全國大豆種植面積創下自1980年有統計數據以來的新低,今年大豆播種面積再創新低。業內人士指出,今年國產大豆產量可能不足950萬噸,將成為歷史上大豆產量最低的年份。數據顯示,2005年到2013年,大豆主產區黑龍江大豆的種植面積減少了一半。
由于非轉基因大豆采購成本高,其出油率、出粕率又與進口的轉基因大豆基本相同,所以加工非轉基因大豆的企業幾乎都虧損。統計顯示,上半年加工進口大豆的沿海油廠每噸大豆盈利40元左右,但加工非轉基因大豆的企業每噸虧損500多元。
國標被質疑過于寬松
所以,當面臨針對轉基因標識不清、國內大豆面臨困境等多方面的問題,許思龍于今年8月在微博上發起維權法律行動倡議。為此,他聯合70名律師,向全國多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商家存在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如今,包括昆明、西安、福州、青島等地,全國有9起已立案,涉及金龍魚、福臨門、香滿園等多個知名品牌的食用油。
針對律師們的質疑,食用油企業第一時間站出來回應。金龍魚的生產公司——益海嘉里食品營銷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公司采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產品,其產品標識符合農業部制定的國家標準《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的要求,“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中糧福臨門公司公關負責人也表示,公司產品標識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食用油企業的回應并沒有讓爭議聲平息下去。“符合國標不意味著就合法了。”許思龍表示,1.8毫米高度的字體實在太小,甚至都打印不出來,目前國標還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所提出的要求。許思龍強調,基于國標還存在提升空間,希望能夠通過訴訟引起相關方面重視,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進而推動國標修訂。
據了解,根據2007年8月1日起實施的國標——農業部869號公告-1-2007《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要求,當轉基因產品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時,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也不得小于產品標簽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當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時,文字規格不小于產品標簽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
究竟多大的字體才能算得上是“明顯”和“醒目”?許思龍認為,至少要把轉基因標識的大小放到和非轉基因產品標識的大小一致,才能算過關。而侯為民則表示,字號至少應在1寸以上,還須考慮包裝整體的大小。
侯為民表示,目前對轉基因產品的市場監管還沒有上升到一定高度,所以商家的標識意識并不強。這種擦邊球現象的核心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這項權利得不到保障,市場的有序發展也就得不到保障。
許思龍強調,基于國標還存在提升空間,希望能夠通過訴訟引起相關方面重視,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進而推動國標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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